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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满月薪水就可不发吗?

时间:2008年7月31日 作者:
来自六安的任先生从省城一家公司辞职,此前他在公司辛辛苦苦干了20天,可至今拿不到薪水。据称,该公司有规定,“不满一个月没有工资”。对此,劳动部门明确表示,该规定违法了《劳动法》,劳动部门将对此展开调查。

  任先生是今年2月份应聘进合肥瑶海轻型建材公司的,应聘的岗位是消防部经理,据他介绍,当时该公司工作人员向他承诺“月薪2500元没有问题”,一切谈妥后,按照公司约
定他2月14日正式开始上班,干了20天后,因为种种原因,他决定辞职。人要走了,20天的薪水也该拿了,当时公司的一名副总向他承诺:一定给。可谁知,当他再一次去讨工资时,对方却以“公司有规定,员工上班不满一个月没有工资”为由拒绝支付。任先生表示他“难以理解”。

  该公司到底有没有此项规定?昨天下午15:30,记者来到位于当涂路与二环北路交口附近的该公司,该公司行政部负责人一开始承认“公司确有这个规定,但那都是口头上的”,但当记者询问这样做是否合法时,这位负责人随后又否认了自己刚刚的说法,表示“自己刚来不久,对有些问题了解也不是太多”。对该问题该如何解决,这位负责人没作任何表态。

  “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员工哪怕干一天,用人单位都有义务支付其工资”,合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劳动法》“任何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劳动者工资及劳动者付出劳动应获得相应报酬”的规定,该公司如果确实有此规定,是违法的。“我们将对此展开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将责令该公司支付任先生20天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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